官宣中级会计事业编CPA研究生
越来越多的福利和政策向持证的会计人倾斜!
近日,有财政厅发文:
会计人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到相应会计岗位;
落实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与会计职称互认互免;
探索建立会计与审计、经济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专业)的衔接措施。
……
我们一起来看下!
黑龙江财政厅:会计职称对应事业编!
还有……
前不久,黑龙江财政厅发布《黑龙江省会计专业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意味着正式开始着手落地了。
黑龙江财政厅的这个《实施方案》有两点值得大家注意:
(一)健全评价体系。
完善会计人员职称层级,会计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
会计人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黑龙江财政厅表示,明确各层级职称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级别是《实施方案》上最新的变化。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中,将岗位设置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特设岗位这几类。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即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为一至七级共7个等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共3个等级;初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共3个等级。
(四)衔接培养制度。
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会计人员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推动会计人员职称制度与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等有机衔接。
用人单位应当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会计人员,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会计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或推荐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到相应会计岗位。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同或相近科目互认互免等衔接措施,减少重复评价,减轻会计人员负担;探索建立会计与审计、经济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专业)的衔接措施。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上述政策不是黑龙江的特殊政策,北京、天津、广东、湖北等地也进入实施阶段。
总结一句话就是,在职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中级证书的含金量越来越大。
财政部:中级与硕士衔接!
CPA=?!
小编看到这样的消息,其实不算惊讶,因为这是符合去年会计司就发布了关于印发《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年)》的通知,其中出现了类似的信息:
①积极推进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衔接;
②研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与注册会计师等科目互认、与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衔接的机制;
③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注册会计师考试、继续教育、学历教育等。
这些调整都与我们考生的利益都息息相关!
一、会计硕士与中级资格的衔接;
在提升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一栏中,突出是“中级资格”,中级资格,也就是中级会计,推进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级会计的衔接。
不过,针对目前很多地区的互认规则,CPA视同为会计师,也是中级资格。那么,在未来5年内,这件事肯定是会被正式提上日程,关于CPA、中级资格与研究生的衔接指日可待!
二、研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与注册会计师等科目互认、与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衔接的机制。
研究会计资格考试与CPA科目互认,已经是征求意见稿中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是重点在于“评审”上面。正式文件中加入了“评审”与CPA科目互认的描述。
只有高级职称,才会用到评审二字。
目前,小编只看到河南巩义市承认,注册会计师可以申报考核认定高级会计师。其他地区还是多按照中级职称来认定,这也引起了很多CPA考生的不满,
而现在,将评审二字加入,看似微小的变动,却意义重大。未来也许会有更多地区将CPA与高级职称产生互认互免机制,这对于考生们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消息。
CPA≈研究生!CPA≈博士生!
CPA证书=公务员优先录用+落户
其实,看到了上方的前两个变动,方向是利好的,但是很多考生又不那么开心:5年规划,那我是不是还要等一段时间啊,实在是不想等待啊....
别急,不但有这些近在咫尺的规划,而且现阶段,CPA已经有许多已经落实的利好政策了!
一、CPA≈研究生
年,鹤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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