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5个参与方提出82项要求,来看黑龙江如
作者:张建芳
“做好政府采购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乃至我们监管部门制定行为准则,以制度为蓝本,规范政府采购各个参与方的政府采购行为。”近日,黑龙江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谦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分享了其对政府采购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政府采购管理质量的思考,“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对各方的考核,激励先进、淘汰落后,这样才能让政府采购管理踏上新台阶。”
创新制度10余项制定政府采购行为规范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基本行为暂行规范》(下文简称《规范》),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等5个政府采购参与方提出82项要求,如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及时对采购人提交的采购计划、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口产品申请进行审核等。
“《规范》为各个参与方提供了行为蓝本,此后我省又在此基础上完善了10多项具体事项,包括制发《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文本格式》等,从方方面面规范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行为。”赵谦介绍。
力推电子化让政府采购管理更透明
电子化建设是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的一大亮点,打造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将采购人的所有行为都纳入电子化监管平台,全程留痕;依托电子化监管平台,该省建立防围串标体系,通过采购文件横向比较(同一时间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纵向比较(同一供应商不同时间的投标文件),发现围串标预警线索;大力建设电子卖场,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货物均可在电子卖场通过直购、竞价等方式购买。为解决电子卖场价格虚高的问题,黑龙江省要求电子卖场商品的实时价格须低于京东同一产品实时价格的3%。
据了解,该省电子卖场上线以来,得到了采购人高度认可。赵谦介绍,电子化依然是黑龙江省今年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该省将继续着力打造政府采购全省“一张网”、一个电子卖场。
完善评价体系政采管理用数据说话
“我们建立了政府采购四方当事人的信用评价体系,出台了针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每一方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评价体系对专家进行评价、每年抽取多家代理机构对其开展考核检查、对采购人的履约验收与合同管理也严格考核。”赵谦进一步介绍,“另一方面,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基层监管部门也进行严格考核。”
据了解,《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有效压实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府采购管理质量也得到了很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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