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不得新建高度米以上建筑

记者从黑龙江省住建厅获悉,为防止出现“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黑龙江省严格限制盲目规划建设超高层“摩天楼”,要求不得新建高度米以上建筑。

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黑龙江省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高层建筑进行分类、分区域管理,打造城市错落有致的天际线。其中,不得新建高度米以上建筑;新建米以上建筑应充分论证、集中布局,与城市设计相协调,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中小城市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县城住宅要以多层或小高层为主。

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新建建筑应与历史建筑及其历史环境相协调,不在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地区建高层建筑。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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