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编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所
(一)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从事退役军人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医院: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从事为相关服务对象提供集中供养和医疗康复护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中心: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从事全省军队离休退休师职干部接收安置和休养保障工作,为全省荣誉军人和优抚对象提供康复疗养服务等相关工作。
(四)省军用饮食供应站: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从事全省军供保障规划的拟定工作和负责全省重、特大型军供保障应急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岗位(一)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3名。
(二)医院招聘工作人员9名。
(三)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中心招聘工作人员3名。
(四)省军用饮食供应站招聘工作人员2名。
三、招聘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历史清白,未在境外工作(不含公派出境)、生活、定居,未在境外驻华机构工作;配偶、子女未取得境外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资格,未在境外学习(不含公派出境),未在外商独资企业工作。
(三)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应具有两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务合同及社保缴费流水记录),学历要求均应为全日制统招学历。
(四)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不超过40周岁。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聘任后,应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提出调转。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所属事业单位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一)发布公告
年3月24日9时至年4月15日17时期间,“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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