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新高考312模式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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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作为全国第四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7个省份之一,从年秋季入学的全省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年,这批学生将进行新高考,黑龙江省有关专家和长期从事普通高考工作的有关同志,对新高考“3+1+2”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文化课)总成绩是如何组成的?

答: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即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中规定的等级性考试,下同)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分。其中,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每科满分均为分,总分分,各科均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中,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所选择的1门科目,满分为分,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所选择的2门科目,每科满分均为分,以转换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即通常所说的“3+1+2”模式。

考生确定选考科目时,为什么要在物理或历史中选1门,在其余4门中选2门?

答:黑龙江省《实施方案》规定,考生在确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时,应在历史和物理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科,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科。这样设置的主要考虑:一是体现人才培养需要;二是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三是有利于学生多样化成长发展。

选择考包括哪些科目?内容范围是什么?

答:选择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学。考试范围以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范围为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教学内容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选择考科目选择组合有哪些?

答:选择考科目理论上有12种组合,考生须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选择,具体组合如上图。

录取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从年起,普通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其中,高校将按选考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本、专科来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志愿由“学校+专业(组)”组成,采取一所学校一个招生专业(组)为一个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一录取模式。(记者吕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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