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黑龙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规定,一般是按年缴费,一年一交,想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选择在当年的1月至12月的任何一个月份进行缴费。

与此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如果是逐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时缴费,那么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

近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通告》,通知规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暂停期间为:年12月15日至年1月15日。

二、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业务,暂停期间为:年12月8日至年1月15日。

三、恢复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和征收业务,恢复时间为:年1月16日8时30分。

四、年底前,因暂停业务导致缴费人未及时缴费的,可在年1月16日后进行补缴。

按照上述通知来看,年12月起,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系统一体化平台将切换上线。

在此期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不需要担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断缴和缴费补贴的享受,只需要在年1月16日平台切换上线之后进行补缴即可。

与此同时年11月29日,黑龙江发布《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通知,其中通知明确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自年1月1日起,黑龙江建立并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

第二,丧葬补助对象为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既包括参保缴费人员死亡的,也包括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

第三,死亡参保居民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最低标准为元,已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地区,补助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那么,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是如何规定的,具体能领取多少钱?

根据黑龙江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缴费补贴及待遇享受的规定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元、1元、0元、0元共12个档次。

第二,年缴费元补贴40元;年缴费元补贴50元;年缴费元补贴60元;年缴费至元补贴70元;年缴费1元补贴元;年缴费0元补贴元;年缴费0元补贴元。

第三,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增加基础养老金。其中,65-79周岁每人每月增加5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

第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后,再逐年连续缴费的,在计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多缴一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

根据公开消息,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为90元,以哈尔滨市为例,哈尔滨八区养老金为元;其他县市及双城区基础养老金为90元。

如果哈尔滨市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1元档次参保,逐年缴费20年,对应缴费补贴为元。

那么该城乡居民60岁办理退休时可以享受的待遇包含三个方面:

第一,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元;

第二,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养老金约为:(1+)×20÷=元。

第三,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加发的基础养老金2×5=10元。

以上合计就为该退休人员每月可以享受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合计约为:++10=元。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黑龙江省自年1月1日起,不管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员死亡的,还是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的,其家属或法定继承人,均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继承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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