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黑龙江宾县执行款利息漏缴

“我下午就去交税款,国家帮我把钱要回来,我不会赖国家的钱,原来真不了解这还要缴税,给您们添麻烦了。”近日,接到黑龙江省宾县税务工作人员催缴执行款利息部分所得税的通知,申请执行人爽快地答应。

宾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判决执行后,利息部分需缴税,但实践中补缴或催缴不到位问题突出,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为此,该院立即与税务部门沟通,获悉民间借款案件信息基数大,且案件执行后税务部门查询获取信息难度大,之前一直是“空白”点。鉴于此,宾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多次调阅法院执行卷宗,并主动联系县法院、县税务局相关人员,三方共同商讨解决方法,全力挽回国家财产损失。

2月24日,该院就此问题召开联席听证会,县税务部门代表、法院代表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对向申请执行人征收利息部分个人所得税没有异议。会后,该院向县税务局制发检察建议,并联合县法院、县税务局出台《关于建立“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协作配合的意见》,形成正式标准及操作流程。

经该县税务部门核实,县法院年办理执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3件,收到执行款的3人均未按法律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预计补收税款元。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一一打电话通知补缴税款,申请执行人均表示支持。

来源:检察日报年3月28日第7版

编辑:李欣航

审核:吴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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