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扶持寒地测试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10号),抢抓新一轮经济发展机遇,大力发展新经济、新业态,助力优化寒地测试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区寒地测试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适用范围
在大兴安岭地区依法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的从事寒地测试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
二、支持内容
(一)推动产业项目建设。对来我区投资发展寒地测试产业,以入统投资金额为依据,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项目前期开展的可研、环评、能评、安评、初设、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工作费用的1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达万元(不含土地价款)以上,允许受益财政对项目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给予10%以内的资金支持。
(二)企业租用房屋、场地保障。对符合规划要求,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校园建筑等房屋场地改造新建寒地测试项目,投资金额在万元以上,保持常年正常运营,自正式营业之日起,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的,第一年及第二年厂房、场地租金全额返还,第三年至第五年的租金减半收取,优惠面积最高不超过平方米。购置土地的,经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以上政府同意,土地出让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按不低于出让价款的50%缴纳,余款1年内缴清,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视项目投资规模安排扶持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配套设施建设。
(三)金融扶持。对具有一定规模,缺乏生产、流动资金的寒地测试企业,由国有独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符合担保条件、项目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融资担保。担保费率由2%—4%之间的合法收费区间直接降低到1%。以土地作为反担保抵押的担保费率可以降低到0.5%。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万元以上且实缴税金不低于万元,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万元以上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3个月,当年实际付息不少于10万元的机构,按人民银行商业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产业做大做强。项目投资规模在万元以上,被行业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机构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获得国际认证资质的一次性给予万元资金支持;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机构参与国际交流,完成国际检验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被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园区、寒地测试基地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新认定企业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五)支持寒地测试产业企业推进技术变革。科技型企业培育为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奖励50万元,科研成果转移转化资金万元以上的,给予5%—10%的科研项目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被科技厅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户奖励0.5万元。
(六)产值贡献奖励。新建项目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万元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七)支持人才引进。将寒地测试产业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县(市、区)人才工作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复合型人才培训经费投入,对引进的复合型人才,办理落户、住房公积金缴存、购车、购房、租房、住房、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缴纳、子女教育等均按《大兴安岭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大办文〔〕23号)执行,引进人才可申请免费入住当地人才公寓,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
(八)支持人才培训、学术交流。鼓励开展围绕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寒地测试领域的业务培训,提升检验检测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年度教育或培训累计超过人以上,根据开展情况、培训效果反馈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按照实际投入的场地租赁、师资费用的50%,每年给予办学单位或培训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举办国际、国内知名寒地测试主题论坛交流、学术交流、新技术发布会等活动,给予活动举办机构按照实际投入的场地租赁费和宣传推介费用的50%补助,每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九)支持开展“寒地测试研学在兴安”实践活动。全国各大高校、科研院所全年累计组织名以上师生在寒地测试基地或联合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大兴安岭技师学院且每次开展研学实践活动3天以上,给予组织方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十)支持知识产权创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寒地测试产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在享受国家、省政策的基础上,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发明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奖励办法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署办规〔〕13号)执行。
三、奖励资金来源
按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由受益地财政发放,地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由地区财政给予80%补贴;漠河市、呼玛县、塔河县、加格达奇区由地区财政给予40%补贴。
四、附则
(一)除上述政策涉及项目外,对其他能够对全区寒地测试发展起到重要影响的项目,可优先列为全区重大产业项目,在用地、资金、人才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二)符合国家、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同时又符合上述扶持政策条款,不影响其继续享受本扶持政策。
(三)本政策由大兴安岭地区寒地测试产业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统筹、协调优惠政策的申报,并报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本政策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政策执行期内开展中期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善政策管理的依据,到期前经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并按程序报批,涉及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地委、行署请示报告。
附件:1、《大兴安岭地区扶持寒地测试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解读
2、《大兴安岭地区扶持寒地测试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细则》
附件:
《大兴安岭地区扶持寒地测试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解读
一、制定《大兴安岭地区扶持寒地测试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重要发展理念,抢抓时代战略发展机遇,充分挖掘、转化和释放大兴安岭地区独具禀赋的极寒环境资源优势,加快构建寒地测试产业发展新格局、培育寒地测试产业新动能、打造寒地测试产业经济新增点,按照大兴安岭地委、行署的部署要求,近日我区出台了《大兴安岭地区扶持寒地测试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扶持政策措施》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地委、行署坚定不移抓寒地测试产业发展的决心和信心,通过政策措施给予支撑保障,规范服务工作,优化服务环境,让战略投资者有信心有决心来大兴安岭地区建设寒地测试产业项目,把大兴安岭建设成为国家寒地测试产业基地示范区、现代服务的集聚区,从而促进我区寒地测试产业快速健康高质量发展。依据《黑龙江省冰雪经济发展规划(—年)》、《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1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扶持政策措施》共计十条,内容涉及项目建设、房屋用地、科技支撑、人才引进、知识产权等方面。
二、推动寒地测试产业发展壮大
(一)推动产业项目建设。对来我区投资发展寒地测试产业,以入统投资金额为依据,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万元以上建设投产项目的,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项目前期开展的可研、环评、能评、安评、初设、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工作费用的1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达万元(不含土地价款)以上,允许受益财政对项目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给予10%以内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地区工信局、地区统计局、地区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解读:产业项目建设资金补助是扶持寒地测试产业政策措施的第1条,目的就是通过新建项目推动我区寒地测试产业经济发展壮大。主要有工作费用补助、配套建设资金支持2个方面。
工作费用补助,就是以入统投资金额为依据,新建寒地测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以上,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对项目前期开展的可研、环评、能评、安评、初设、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工作费用的1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配套建设资金支持,是以入统投资金额为依据,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达万元(不含土地价款)以上,允许受益的各县(市)、区对项目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给予10%以内的资金支持,主要是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对项目支持的资金比例。
(二)企业租用房屋、场地保障。对符合规划要求,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校园建筑等房屋场地改造新建寒地测试项目,投资金额在万元以上,保持常年正常运营,自正式营业之日起,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的,第一年及第二年厂房、场地租金全额返还,第三年至第五年的租金减半收取,优惠面积最高不超过平方米。购置土地的,经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以上政府同意,土地出让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按不低于出让价款的50%缴纳,余款1年内缴清,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视项目投资规模安排扶持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工信局、地区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解读:出台这项政策主要目的是为寒地测试项目建设提供房屋、场地保障。主要有租赁房屋、场地和购置土地2个方面。
租赁房屋、场地,就是对利用政府所有的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校园建筑等房屋场地改造新建寒地测试项目,在满足投资金额万元以上,常年正常运营(企业正常开工经营,人力资源配置得当,财务运行情况合理)且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自正式营业之日起,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提供出租赁合同),第一年及第二年厂房、场地租金全额返还,第三年至第五年的租金减半收取,优惠面积最高不超过平方米。
购置土地,就是对购置土地改造新建寒地测试项目,经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以上政府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付按不低于出让价款的50%缴纳(缴费凭证),余款1年内缴清,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缴费凭证),视项目投资规模安排扶持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配套设施建设。
(三)金融扶持。对具有一定规模,缺乏生产、流动资金的寒地测试企业,由国有独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符合担保条件、项目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融资担保。担保费率由2%—4%之间的合法收费区间直接降低到1%。以土地作为反担保抵押的担保费率可以降低到0.5%。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万元以上且实缴税金不低于万元,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万元以上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3个月,当年实际付息不少于10万元的机构,按人民银行商业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地区金融服务局、地区税务局〕
解读:出台这项政策主要是针对发展前景好,具有一定规模,缺乏生产、流动资金的寒地测试企业,在符合担保条件、项目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担保业务风险评审报告书),由国有独资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主要包括降低担保费率和给予贴息2方面。
降低担保费率,担保费率由2%—4%之间的合法收费区间直接降低到1%。以土地作为反担保抵押的担保费率可以降低到0.5%。
给予贴息,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万元以上且实缴税金不低于万元(提供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会计报表和缴税凭证),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万元以上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3个月,当年实际付息不少于10万元的机构,按人民银行商业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推动创新型企业高质量发展
创新型企业是黑龙江经济蓬勃发展的新引擎,也是我区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是黑龙江科技振兴发展的主力军。
(四)支持产业做大做强。项目投资规模在万元以上,被行业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机构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获得国际认证资质的一次性给予万元资金支持;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机构参与国际交流,完成国际检验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被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园区、寒地测试基地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新认定企业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区科技局、地区工信局、地区财政局〕
解读:出台这条政策的目的主要是为发展寒地测试产业,提高检验检测及认证认可能力建设,企业、机构(包括现有的检验检测、认可机构)建设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机构在提档升级为“国家级”或取得“国际认证资质”的,或者参与国际交流,完成国际检验认证实验室互认,或者建设的项目被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园区、寒地测试基地的给予提供资金支持。
项目投资规模在万元以上,被认定为“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设立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运营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获得国际实验室认证资质的一次性给予万元资金支持(不包括企业获得的自愿性认证资质);
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机构参与国际交流,完成国际检验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被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园区、寒地测试基地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新认定企业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符合《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要求,院士团队研发方向与寒地测试业务相关,企业与院士及院士所在单位有具体合作内容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五)支持寒地测试产业企业推进技术变革。科技型企业培育为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奖励50万元,科研成果转移转化资金万元以上的,给予5%-10%的科研项目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被科技厅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户奖励0.5万元。〔责任单位:地区科技局、地区工信局、地区财政局〕
解读:出台这条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破解寒地测试产业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突出关键领域补短板,引导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走“专精特新”的企业,全面提升企业专业化、协作配套能力。
科技型企业培育为创新型领军企业的(经省级科技部门组织评估,确定为创新型领军企业),奖励50万元,科研成果转移转化资金万元以上的(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评审论证),给予5%-10%的科研项目经费支持(提供科研经费支出明细),最高不超过5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经省科技厅认定),奖励5万元,被科技厅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户奖励0.5万元。
(六)产值贡献奖励。新建项目年营业务收入超过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万元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地区工信局、地区财政局〕
解读:此项政策的出台是为了奖励企业在新建项目年产值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万元以上的(提供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会计报表),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四、推动人才队伍建设
优秀人才队伍是发展我区寒地测试产业的依托,也是我区寒地测试产业推动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的重要一环,是大兴安岭地区打造寒地测试产业集群的不竭动力。
(七)支持人才引进。将寒地测试产业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县市区人才工作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复合型人才培训经费投入,对引进的复合型人才,办理落户、住房公积金缴存、购车、购房、租房、住房、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缴纳、子女教育等均按《大兴安岭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大办文[]23)号文件执行,引进人才可申请免费入住当地人才公寓,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地区财政局〕
解读:寒地测试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各县(市)、区人才办统筹人才引进经费预算,加大复合型人才培训经费投入力度,对引进的复合型人才,办理落户、住房公积金缴存、购车、购房、租房、住房、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缴纳、子女教育等均按《大兴安岭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大办文[]23)号文件执行,引进人才可申请免费入住当地人才公寓,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
(八)支持人才培训、学术交流。鼓励开展围绕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寒地测试领域的业务培训,提升检验检测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年度教育或培训累计超过人以上,根据开展情况,培训效果反馈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按照实际投入的场地租赁、师资费用的50%,每年给予办学单位或培训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举办国际、国内知名寒地测试主题论坛交流、学术交流、新技术发布会等活动,给予活动举办机构按照实际投入的场地租赁费和宣传推介费用的50%补助,每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区教育局、地区财政局〕
解读:这条政策补贴对象是为寒地测试领域业务提供培训服务的办学单位或机构,就是希望通过政策的实施推动办学单位和培训机构在加强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寒地测试领域的业务培训和专业指导,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
年度教育或培训累计超过人以上,根据开展的实际情况,培训效果反馈具体情况,经教育部门考核,按照实际投入的场地租赁、师资费用的50%,每年给予办学单位或培训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鼓励开展寒地测试主题论坛学术交流活动,对举办国际、国内知名寒地测试主题论坛交流、学术交流、新技术发布会等活动的机构,按照实际投入的场地租赁费和宣传推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目的是缓解活动举办机构投入成本压力,提高举办相关活动机构的积极性,为我区寒地测试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九)支持开展“寒地测试研学在兴安”实践活动。全国各大高校、科研院所全年累计组织名以上师生在寒地测试基地或联合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大兴安岭技师学院且每次开展研学实践活动3天以上,给予组织方一次性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地区教育局、地区财政局〕
解读:这项政策是为支持和鼓励在我区开展“寒地测试研学在兴安”实践活动,提升我区知名度,打造寒地品牌效应。对邀请全国各大高校、科研院所来大兴安岭寒地测试基地或联合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大兴安岭技师学院的单位,全年累计组织名以上师生开展研究学习实践活动3天以上,经教育部门考核,给予组织机构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十)支持知识产权创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寒地测试产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在享受国家、省政策的基础上,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发明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奖励办法按照《大兴安岭地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署办规[]13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区财政局〕
解读:为了鼓励我区知识产权创新,助力经济发展新动能,这项政策的出台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在享受国家、省政策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发明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奖励办法按照《大兴安岭地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署办规[]13号)文件执行。
为了保证政策措施的落实,政策措施中需行署兑现的扶持政策,由行署财政及相关部门负责兑现落实;需县(市)、区兑现的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各地政府安排落实。符合本政策措施的项目,同时符合国家、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不影响继续享受本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兴安岭地区扶持寒地测试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细则
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各申报项目的企业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大兴安岭地区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范运作,在申报期内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
2.符合大兴安岭地区产业政策支持方向(从事寒地测试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经济效益良好,在大兴安岭地区辖内依法纳税。
3.申报企业无严重失信行为。
一、推动产业项目建设
(一)奖补对象
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万元以上的寒地测试产业项目。
(二)奖补额度
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项目前期开展的可研、环评、能评、安评、初设、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工作费用的1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达万元(不含土地价款)以上,允许受益财政对项目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给予10%以内的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1.企业经统计部门审核认定年度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
2、企业在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后,正常生产经营,严格履行填报义务,按时填报统计数据。
(四)申报材料
原则上不需要企业上报,通过地直部门权威数据比对确认奖励资格。
(五)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大兴安岭地区寒地测试专班办公室,-
依据:《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10号第9条规定: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万—万元的冰雪产业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奖补万元;新建投资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万元。对4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S级旅游滑雪场升级改造投资万元以上的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万元。
二、企业租用房屋、场地保障
(一)奖补对象
租赁或购置土地、投资金额在万元以上的改造新建寒地测试项目。
(二)奖补额度
租赁第一年及第二年厂房、场地租金全额返还,第三年至第五年的租金减半收取,优惠面积最高不超过平方米;购置土地出让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按不低于出让价款的50%缴纳,余款1年内缴清。
(三)申报条件
1、租赁改造新建寒地测试项目
对符合规划要求,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校园建筑等房屋场地改造新建寒地测试项目,投资金额在万元以上,保持常年正常运营,自正式营业之日起,租赁期限三年以上。
2、购置土地改造新建寒地测试项目
经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以上政府同意,土地出让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按不低于出让价款的50%缴纳,余款1年内缴清。
(四)申报材料
1、租赁(购置)合同及租金(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会计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
4、企业出具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承诺。
(五)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地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耕地保护科,-
大兴安岭地区寒地测试专班办公室,-
政策依据:《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10号第10条和第30条。第十条对符合规划要求,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校园建筑、商务楼宇、商业网点等房产改造新建室内滑冰场、常年正常运营,且冰面面积达0平方米以上、投资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第三十条经冰雪产业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同意,土地出让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按不低于出让价款的50%缴纳,余款1年内缴清,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视项目投资规模安排扶持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配套设施建设。
三、金融扶持
(一)奖补对象
融资担保:对具有一定规模,缺乏生产、流动资金的寒地测试企业;贷款贴息: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万元以上且实缴税金不低于万元,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万元以上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3个月,当年实际付息不少于10万元的机构。
(二)奖补额度
融资担保:担保费率由2%—4%之间的合法收费区间直接降低到1%。以土地作为反担保抵押的担保费率可以降低到0.5%;贷款贴息:按人民银行商业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融资担保: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诚信承诺书。提供担保业务风险评审报告书。
贷款贴息:企业诚信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及付息凭证、企业缴税凭证。
(四)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地区财政局经贸科,-
地区金融服务局金融服务指导科,-
政策依据:《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10号第26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冰雪产业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行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订单、收费权、知识产权等多种权益性质押贷款。
四、支持产业做大做强
(一)奖补对象
项目投资规模在万元以上,被行业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机构;获得国际认证资质(不包括企业获得的自愿性认证资质);参与国际交流,完成国际检验认证实验室互认;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园区、寒地测试基地;新认定企业院士工作站的项目。
(二)奖补额度
项目投资规模在万元以上,被行业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机构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获得国际认证资质的一次性给予万元资金支持;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机构参与国际交流,完成国际检验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被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园区、寒地测试基地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新认定企业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会计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
3、相应的国家级、国际认证资质互认证书复印件。
4、企业出具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承诺。
(四)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认可科,-
地区科技局项目规划管理科,-2735
政策依据:《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10号第25条:支持和鼓励在具有竞争优势领域的冰雪产业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对起主导作用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五、支持寒地测试产业企业推进技术变革
(一)奖补对象
科技型企业培育为创新型领军企业;科研成果转移转化资金万元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被科技厅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奖补额度
科技型企业培育为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奖励50万元,科研成果转移转化资金万元以上的,给予5%—10%的科研项目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被科技厅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户奖励0.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出具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承诺。
(四)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地区科技局项目规划管理科,-2735
政策依据:《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8号第17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围绕推动工业振兴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工业企业和高校院所联合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每年实施一批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重大突破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万元左右,促进一批省内外科技成果在我省加速产业化。
六、产值贡献奖励
(一)奖补对象
新建项目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万元以上及万元的。
(二)奖补额度
新建项目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万元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出具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承诺。
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会计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
(四)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大兴安岭地区寒地测试专班办公室,-
政策依据:《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8号第11条:支持企业入规。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2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在万元以上的,再分别奖励20万元。
七、支持人才引进
(一)政策享受对象
寒地测试产业复合型人才
(二)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
政策依据:《大兴安岭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大办文[]23号)
八、支持人才培训、学术交流
(一)奖补对象
办学单位或培训机构。
(二)奖补额度
年度教育或培训累计超过人以上,根据开展情况、培训效果反馈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按照实际投入的场地租赁、师资费用的50%,每年给予办学单位或培训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举办国际、国内知名寒地测试主题论坛交流、学术交流、新技术发布会等活动,给予活动举办机构按照实际投入的场地租赁费和宣传推介费用的50%补助,每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出具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承诺。
3、经教育部门考核认定意见书。
(四)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地区市监局网络交易与商品市场监督管理科,联系-
地区教育局校外培训监管科,联系-
政策依据:《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10号第18条和第13条:十三条鼓励各地开展冰雪文化推广、冰雪旅游推介、冰雪体育运动普及、冰雪装备展销等系列活动,支持举办行业示范突出、国内影响广泛的冰雪节庆活动、冰雪产业博览会,给予活动举办机构按照活动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的50%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十八条对举办国际或国内知名冰雪主题论坛交流、展览展示活动,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给予活动举办机构按照活动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的50%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九、支持开展“寒地测试研学在兴安”实践活动
(一)奖补对象
全国各大高校、科研院所。
(二)奖补额度
全年累计组织名以上师生在寒地测试基地或联合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大兴安岭技师学院且每次开展研学实践活动3天以上,给予组织方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出具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承诺。
3、经教育部门考核认定意见书。
(四)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地区教育局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科,联系-
政策依据:《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10号第15条:支持开展“冰雪研学在龙江”实践活动,对全年累计组织名、名以上师生且每次在冰雪景区研学实践3天以上的,分别给予组织方一次性补助10万元、30万元。
十、支持知识产权创新
(一)奖励对象
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培育企业;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获得省发明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
(二)奖励额度
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发明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奖励办法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署办规〔〕13号)执行。
(三)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出具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承诺。
3、奖励申请书
4、贯标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联系-
政策依据:《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第二章第1条;《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知办发管字〔〕20号第三条;《黑龙江省专利奖奖励办法》第二章;《大兴安岭地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奖励(暂行)办法》(署办规[]13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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