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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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年12月22日修订通过,自年3月1日起施行。

修订《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于与上位法相衔接,贯彻落实国家以及省委的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保障,破解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六个龙江”建设,推进龙江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那么,《条例》修订内容有哪些亮点?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政策法规处进行了解读。

亮点一:领导干部包联企业

《条例》从明确包联主体、建立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构建政企沟通平台、解决实际问题、健全督导机制等方面,补充了相关规定。

包联主体,规定省、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包联企业(项目);工作制度,规定建立健全问题诉求直达、台账管理、转办协调、难题会办、定期调研、沟通反馈、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工作机制,规定建立健全包联工作机制,推进领导班子成员包联全覆盖、企业(项目)包联全覆盖、征询问题意见建议全覆盖;政企沟通平台,规定构建常态化政企沟通平台,健全高效服务企业的“快速通道”和有效解决问题的“绿色通道”;解决实际问题,规定建立省市县协调联动的难题会办机制,解决企业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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