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齐鹤城人黑龙江省居民注意延长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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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5月31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仍有部分城乡居民未能如期参保缴费,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群众参保权益,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将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年5月31日。

尚未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群众,可在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缴费标准为元/人,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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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来源:黑龙江日报黑龙江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编辑:刘丽芳宋静制作:关晶责编:杜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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