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发布风险提示事关这项helli
为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
保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近日,黑龙江省民政厅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
《关于养老服务领域
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帮助大家普及相关知识、
强化防范意识。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近年来,国家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
↘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有哪些
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1.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养老机构缺乏实体基地,或虽有养老实体但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回报、“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3.以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声称入住即给予优惠折扣、不入住也可给予高额分红,收取高额房款、租金、押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4.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以销售养老产品、“保健品”、提供养老服务的名义或者以高额利息为诱惑,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5.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风险提示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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