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大一对男女,在阶梯教室内发生性

黑龙江大学生教室内发生性行为那事,啥也别说,警方应该先拘留这俩大学生,然后学校开除他们。在教室内发生性行为,妥妥的违法,不能因为他们是受害者,就不追究他们的违法责任,现在好像一边倒的谴责上传视频的人。

近日,一段12分钟的不雅视频疯传,内容是黑龙江科技大学一对男女,在阶梯教室内发生性行为。监控视频显示,在二人发生性行为期间,有人操控摄像头对准二人,且存在故意把画面放大、聚焦的行为。

对这个事,很多律师的观点主要集中于,上传监控视频的人涉嫌违法犯罪,主要包括以下两个点:

1、根据《民法典》第条规定,未经他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不少律师认为,上传视频的人,已经严重侵犯了二人的隐私权,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上传者赔偿、道歉、消除影响。

2、根据《刑法》第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司法解释,该处的情节严重是指,如果传播者将该不雅视频向他人传播-人次以上的,或者不雅视频实际被点击数达2万次以上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律师的观点没有错,但一边倒批评传播视频者非常不妥,有点类似西方的“政治正确”,这对男女真的就不能批评了么?他们的隐私权还应该受到保护么?

1、二人的隐私是否被侵犯?

当他们在教室内发生性行为,就已经意味着他们放弃了隐私权,教室属于公共场所,即便当时教室内没有人,也无法改变教室属于公共场所的性质,而且教室随时都可能有其他学生、老师、保洁人员进来,这俩人选择叫教室内发生性关系,应该预料到自己的隐私有被其他人看到的风险。

从民事行为上来看,因此不认为他们有向视频上传者索赔的权利。

2、二人已经涉嫌违法,应该被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这俩人就属于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且情节恶劣,应当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如果这种行为不被处罚,那是不是意味着,今后一个男生可以在教室内做他想做的事?

什么都应该有界限,年轻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上传视频的人是犯罪,这俩大学生是违法,千万千万不要只追究上传视频的人,而对这俩大学生网开一面。

对这个事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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