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多地发布最新公告
近期国内多地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
黑龙江省各地发布应对公告
牡丹江
通告
当前全国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近日我省黑河市也出现疫情,国内疫情形势再次严峻,为进一步阻断疫情传播,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居民合理安排出行,坚持“非必要不离牡”,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需离牡必须提前向所在社区报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离牡前三天向本单位及所在社区“双报备”制度。
二、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10月8日以来同黑河公布阳性病例轨迹存在时空伴随的人员要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并配合做好管控。如有隐瞒行程、不报、迟报或拒不落实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涉疫中高风险地区抵(返)牡人员均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检测报告的人员进行落地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自由流动,同时进行风险评估,并分类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管控措施,违反防疫政策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客运站、火车站、飞机场要对抵(返)牡人员,严格执行测温、验码、查验涉疫地区人员核酸检测报告等措施,对风险人员实行闭环管控。
五、各类商超、市场、宾馆酒店、餐饮、洗浴、美容美发等容易发生人员聚集的场所,要全面执行“扫双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戴口罩”,人员保持一米安全距离,严格落实通风换气、环境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网吧、棋牌室、影剧院、室内台球室、室内健身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歌舞娱乐场所等空间相对密闭经营场所内人员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避免人员聚集。
六、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等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探视活动。
七、景区景点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实行测温、验码、戴口罩进园,严格控制瞬时流量,规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旅行社暂停向中高风险地区接发旅游团。
八、发热门诊、基层诊所、药店要切实发挥好“哨点”作用。药店、基层诊所等要严格执行购买“退烧止咳类药物”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退烧止咳类药物”的人员信息要第一时间推送到社区、街道或就近的疾控部门,落实好健康监测。发热门诊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
九、各类商超不得经营无“黑龙江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广大市民切勿购买不合格或无“黑龙江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避免以生吃、半生吃等方式直接食用冷链食品。
十、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会议、论坛、培训等聚集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提倡线上举行。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大型活动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制定并落实好相应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
对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惩处。请广大居民勤洗手、勤通风,加强个人防护,出行不扎堆、不聚集。让我们齐心协力,万众一心,为赢得我市抗疫全面胜利而共同努力!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0月28日
绥化
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
年第10号
当前全国疫情多点散发,我省也出现本土疫情,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为严防疫情输入传播风险,保护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倡导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绥,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公职人员确需离绥公出的,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谁派出谁负责,离绥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绥后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返岗工作。
二、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暴露史或者与最近公布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过交集,特别是同时间去过相同地点或乘坐过同航班、同车次的抵返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好管控措施。对隐瞒行程、不报、迟报或拒不落实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非必要不举办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等聚集性活动。各餐饮服务场所不得承接单个规模超过人的各类宴会。凡是承接30人以上宴会必须严格执行双报备制度,举办人要向本人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屯)报备,宴会承办场所要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四、各类商超、市场、宾馆、酒店、餐饮、洗浴、美容美发等容易发生人员聚集的场所,要全面执行“扫双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戴口罩”,人员保持一米安全距离,严格落实通风换气、环境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网吧、棋牌室、影剧院、台球室、室内健身场所、室内游乐项目、歌舞娱乐场所等空间相对密闭经营场所在严格执行上述防控措施的同时,场所内人员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五、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探视活动。
六、发热门诊、诊所、药店要切实发挥好“哨点”作用。药店、诊所等要严格执行购买“退烧止咳类药物”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退烧止咳类药物”的人员信息要第一时间推送到社区、街道或就近的疾控部门,落实好健康监测。发热门诊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
七、请广大市民群众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自觉落实个人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自觉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在做好个人防护后,及时到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年10月29日
大庆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年第14号]
近期国内多地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10月27日,我省黑河市报告确诊病例,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切实保障市民健康安全,全面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工作,大庆市自10月29日12时至11月5日12时,全域启动7天的应急管控状态,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从严从紧执行,坚决阻断疫情输入。现就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在应急管控期间,倡导市民非必要不离庆、不出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防控政策,非必要不出差,必要出差的严格执行报备制度,返回时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执行落地即检,出现瞒报漏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两站一场”及所有入庆通道检查站,严格执行测温、验码、查验涉疫地区人员核酸检测报告、落地核酸检测等措施,对风险人员实行闭环管控。
三、涉疫地区抵(返)庆人员均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检测报告的人员进行落地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自由流动,同时进行风险评估,对风险人群分类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健康随访等措施,拒不执行防疫政策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所有低风险地区抵(返)庆人员要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入庆当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得参加聚集、聚会等活动,不得到人员密集场所,不严格遵守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涉疫地区抵(返)庆人员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并配合做好管控。如有隐瞒行程、不报、迟报或不执行防控措施的,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严禁个体诊所接收发热患者,如发现私自接诊的,予以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药店禁止出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等药品,发现求购人员,需登记信息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属社区,擅自销售的,依法予以吊销许可、坚决取缔。
八、医院等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预检分诊、院感防控等制度,对就诊者严格测温、验码,加强门急诊患者、住院患者流行病学史问诊,发现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等情况的患者,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不严格执行的,严肃追责问责。
九、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精神卫生机构等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探视活动;殡葬服务机构暂停守灵、告别、祭扫等服务;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探视。
十、社区(村屯)活动室、棋牌室暂停开放;校外辅导机构严格落实相关防疫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关停整改。
十一、商超、网吧、健身房、宾馆、饭店、影剧院、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执行验码、测温、戴口罩、限流、通风换气、环境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停业整顿。
十二、举办会议、培训、赛事、展会、考试等人员聚集活动,须经防疫指挥部审批。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对擅自举办造成后果的从严处罚。
十三、各景区景点严格落实限流、预约、错峰要求,实行测温、验码进入,管控期内暂不接待域外旅游团体和游客,对外地来庆旅游和自驾游人员全部劝返。
十四、从严强化“人、物、环境”同防,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进入集中管理仓报备管控,凭出仓证明和黑龙江冷链追溯码销售。全面加密风险货品的采样检测,强化进口货品核酸检测和环境消杀处置,严厉打击偷渡、夹带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五、全市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防疫政策,做好个人防护,积极主动配合社区(村屯)网格员排查管理,对拒不配合及到公共场所、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等不执行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
十六、各类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各类重点人群要定期主动配合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提倡其他人群主动进行愿检尽检。对不按要求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的场所,一律予以关停。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十七、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坚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不聚集、用公筷、分餐制。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请勿自行服药,尽快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交通工具,同时要主动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十八、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疫苗接种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最有效手段,按期自觉主动接种第一针、第二针获得免疫保护,积极接种第三针获得加强免疫。
广大市民朋友和防疫工作者们,面对复杂严峻的疫情形势,让我们共同携手、团结一心,理解支持防疫,投身参加防疫,用行动换平安,用辛苦换幸福,共同筑牢抗击疫情的坚实屏障,持续巩固好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
本公告自10月29日12时起施行,视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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