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复产怎么办黑龙江高院50条告知这

来源:龙江先锋

黑龙江正在奋力夺取

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之际

企业迫切想了解遇到法律风险怎么办?

日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作《关于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法律风险告知书》,从诉讼程序、民商事合同、公司经营、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五个方面告知50项法律风险和相关法律依据,为企业受疫情影响在复工复产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提示应对矛盾纠纷的处理方法,供企业经营决策参考,以更好地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助力复工复产、正常经营。

1

在防范诉讼程序风险方面

告知各类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优先选择黑龙江法院诉讼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立案、缴费、调解等诉讼活动,避免因疫情影响诉讼活动的进行和诉讼权利的行使。告知各类企业注意诉讼时效、期间等法律规定,防止在疫情防控期间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而不能实现权利。

2

在防范民商事合同风险方面

告知各类企业在履行合同受疫情影响时应注意的一般原则,并对履行买卖、服务、借款、担保、租赁、承揽、建设工程施工等合同时的风险点进行提示,明确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主张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建议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积极通过协商解决矛盾纠纷,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共担风险,维护交易安全。

3

在防范公司经营风险方面

告知各类企业在疫情期间依法决策和公司高管依法履职尽责的方式方法。告知部分中小型民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可能退出市场时,企业、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履行的义务和不履行相关义务应承担的责任,为企业高效运转和预判风险提供了法律指引。

4

在防范劳动用工风险方面

告知各类企业应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注意采取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引导企业担负起社会责任,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5

在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方面

告知各类企业应依法严格遵守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得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依法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和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涉疫情民商事纠纷,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正常经营,努力为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以及我院制发的《关于做好新型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及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关于审理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民商事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文件,制定本告知书,供各类企业在诉讼应对或经营决策中参考。

·一、诉讼程序风险·

风险告知1

因疫情防控需要,各级法院立案大厅等诉讼服务场所已关闭,如需进行立案、缴费、调解、开庭等诉讼活动,请尽量选择网络方式,以避免因疫情影响诉讼权利的行使。

告知依据: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新型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及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通过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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