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元安排北安市被列入省推进农民
日前,记者从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该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全省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奖补,每个奖补21万元。
《方案》明确,通过财政补助资金扶持,帮助农民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内部治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突出困难。通过示范引带,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和规范化管理,不断增强自身服务功能、发展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除对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奖补外,黑龙江还将支持依安县、龙江县、饶河县、集贤县、铁力市、勃利县、北安市七个国家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县开展试点,其中,龙江县、饶河县、铁力市、勃利县、北安市五个县(市)各安排万元,依安县、集贤县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确定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重点县和重点任务的函》规定,成为国家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重点县,额外承担重点任务,各安排万元,主要用于清理整顿工作支出、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观摩会、组织开展市场营销、创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等。
其中,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确保当年安排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要求,安排给脱贫县资金占全部安排资金的24%以上。
资金重点使用方向则涵盖了开展农业生产活动、推进内部治理机制规范化建设,推动绿色有机食品生产。
《方案》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农经部门)要指导取得项目资金的合作社,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按程序实行公开,接受合作社成员监督;项目资金要依法纳入合作社财务核算,由其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内设的监事会共同负责监督;项目资金应及时拨付给项目实施主体,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侵占或挪用项目资金。省级将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给予通报批评。
原标题:《万元安排!北安市被列入“省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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