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门诊费下半年可报了,报销比例全省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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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社保在线

根据黑龙江省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44号),今年6月底前,黑龙江省门诊费用的一部分可以由统筹账户直接支付了,也就是当年门诊费用达到起付线后,在最高报销上限内可以按比例报销。

黑龙江省门诊报销起付标准授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省里不做具体规定和要求。最高报销上限,要求各地按照一个自然年度内不低于元标准确定。

这样的话,一个自然年度(1月-12月)内,医院普通门诊发生的费用或者在定点零售药店按照门诊处方购药发生的费用,超过各地规定的起付线后,就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报销一部分,但全年最高报销金额不能超过各地规定的报销上限(元或以上)。

另外,黑龙江省把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报销范围,允许持门诊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买药和结算。这个规定非常人性化,对于那些慢性病患者等需要经常吃药的人来说,便捷多了。

那么,新政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呢?具体如何报销?

门诊报销是需要在起付线至报销上限区间内按照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比例进行支付的,而不是全额报销。

黑龙江省规定,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为70%、医院为60%、医院为50%,退休人员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至于如何报销,虽然要等各地在实施细则中明确,但可以预见的是,门诊的结算方式应该与住院费用结算类似,在医院门诊就医和购药后,所发生的费用只要在报销区间的,医院应该会自动按规定的报销比例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另外凭票报销的。

而凭门诊处方在药店购药的,同样药店会在付账的时候自动结算报销费用。

另外,在起付线以内的部分,黑龙江省还同步将使用本人医保卡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均列入本人起付线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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