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选调1020人黑龙江省选拔选调生公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我省下发开展年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年将面向省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外有关高校组织实施选调名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

选调岗位、数量和对象

1、选调岗位:注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高考生源地干事创业。

2、选调数量:共选调名。根据省内各高校年毕业生数量,结合近三年选调生报名和录用情况,科学确定各高校推荐名额。科研院所由于毕业生数量较少,此次选调不限定推荐数量。

3、选调对象:①省内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的年在校应届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②国内部分高校的年在校应届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③省外部分高校的黑龙江省生源的年在校应届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上述院校中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生、研究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不列入此次选调范围。

选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基层群众怀有深厚感情。

3、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能够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18周岁以上,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年2月以后出生)。

6、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的优先选调: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一年担任过一定层级的学生干部(含符合规定条件的黑龙江省“青马工程”结业学员,其他具体类别由各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③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奖励;④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上述条件计算时间截止到年3月6日)。

7、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8、品行端正,肯于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具有发展潜力。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10、凡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人员,以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岗位。

选调程序

1、人选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和组织推荐时间为2月28日9:00至3月6日17:00。

2、二轮选报和打印准考证。

3、笔试。选调生招录笔试与全省年公务员招录考试统一进行,考生只能选报其一,两种考试不得兼报。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县乡级综合管理类)》,笔试总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满分分)+《申论》成绩(满分分),满分分。笔试阅卷结束后,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从笔试阶段开始以后各个环节,如出现人选空缺情况,一律不再进行递补,统一进行调剂。

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试卷鉴定,认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公共科目客观题采取机器评卷,主观题采取网络评卷,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考生申请复核成绩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人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核。

4、面试。笔试结束后,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每个县(市、区)核减后选调数量等额确定正式面试人选名单。同时,按各市(地)核减岗位数量的2倍,且不少于10人(未进入面试正式人选的考生,数量不足10人的,均作为备用人选)确定各市(地)备用人选。各市(地)备用人选在本市(地)范围内不分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与正式面试人选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在哈尔滨市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面试准考证中注明)。面试采取面谈形式进行,主要了解人选政治素质、价值取向、组织协调、人际交往、举止仪表等方面情况,并分别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定性评价。面试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面试后,备用人选采取两轮选岗。第一轮选岗规则:各市(地)所属县(市、区)空缺的选调岗位在报考人员所报考市(地)范围内进行调剂,由备用人选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进行选报,直至所有空额报满为止。在第一轮选岗结束之后,如果个别市(地)仍有空缺的选调岗位,组织进行第二轮选岗(如备用人选放弃第一轮选岗资格,则代表同时放弃第二轮选岗资格)。第二轮选岗规则:所有市(地)剩余的备用人选(不分地区)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进行选报,直至所有空额报满为止。

以上涉及按照笔试总成绩排名的环节,如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排名列前。如笔试两科成绩均相同,则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排名情况。所有涉及成绩排序环节,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外高校考生均以同等标准、共同排序。

5、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统筹协调下,由各地组织部门具体实施。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考察重点了解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组织协调能力、纪律观念和发展潜力等方面情况。省委组织部根据各地组织部门报送的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各地选调人选名单并在“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办理录用手续和岗前培训。省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各地正式选调人员名单。各地组织部门与选调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书,规定选调生在省内最低服务年限3年,其间未经省委组织部同意违约调出省外或自愿辞职的,取消选调生及公务员身份,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同时,各地组织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负责协调落实选调生的行政编制和工作岗位,并将情况报省委组织部。原则上,新录用的选调生分配到本人所报考县(市、区)所属有空编的乡镇工作。待选调人员按期毕业后,省委组织部协调各地组织部门为其办理公务员录用相关手续。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调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没有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选调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选调生的管理和使用

新招录的选调生在乡镇实际工作时间必须满3年(含试用期),其中到村任职2年时间。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新招录的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选调生,在职数限额内,硕士研究生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新招录的选调生在基层培养锻炼必须满3年(含试用期),其间不得通过考录、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否则按自动放弃选调生及公务员身份办理,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作为本次黑龙江省选调生招录唯一指定网站,将全程发布相关招录信息,请各高校、科研院所及参与选调人员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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