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起黑龙江省普通高考实行31
本文转自:黑龙江日报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根据《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年起,黑龙江省高考将实行“3+1+2”模式新高考,使用全国卷,不分文理。
据介绍,从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毕业生认定的主要依据,共14门,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普通高中在校生均参加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者,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方案》中介绍,从年起,高考不分文理,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即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中规定的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分。其中,“3+1+2”模式中的“3”是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每科满分均为分,各科均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3+1+2”模式中的“1+2”,是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中,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所选择的1门科目,满分为分,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所选择的2门科目,每科满分均为分,以转换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
相较于传统文理分科2种固定科目组合,“3+1+2”模式,考生可根据个人爱好、兴趣、特长,拟报考学校和专业的招生要求以及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在12种组合中自主选择。
“3+1+2”模式,仍采取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考生志愿由“学校+专业(组)”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考生首选物理或历史科目的不同,分别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分开录取。自年起,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适当增加平行志愿填报院校数量,增加考生志愿选择和录取机会。
同时,各高校将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对每个具体专业提出选考科目要求。各高校提出选考科目要求后将提前向社会公布,供考生选考时参考。(见习记者周姿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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