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考生注意高考这类招生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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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向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各市(地)招生考试委员会印发《黑龙江省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决定从年起,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并对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批次进行合并,将艺术类本科一批和艺术类本科二批合并为艺术类本科批招生。

我省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

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艺术类按录取先后顺序设3个招生批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批、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B段:原“工程”和“工程”院校以及经省招委会批准的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2.艺术类本科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平行志愿):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美术类设置16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设置16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音乐学类设置32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如舞蹈学类、音乐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考生满足同一院校下多个专业的招生条件,填报志愿时,可在多个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报同一院校下的不同专业志愿。

B段(顺序志愿):除艺术类本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或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3.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平行志愿):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10个平行的院校志愿。美术类专业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满足同一院校下多个专业的招生条件,填报志愿时,可在多个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报同一院校下的不同专业志愿。

B段(顺序志愿):除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我省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

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为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和相关院校进行划定。

1.我省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普通文、理科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2.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美术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结束后,根据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艺术类专科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3.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学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课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本校网站上对外公布。如院校自行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需将划线原则和划线结果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备案。

除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须执行我省划定的艺术类各批次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我省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

投档规则及办法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A段:省招考院根据考生所填报的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A段的院校志愿,一次性将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档到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同时,省招考院将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供给招生院校。

B段:在艺术类提前批A段录取结束后,省招考院根据考生所填报的艺术类本科提前批B段院校志愿,按考生志愿,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到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艺术类本科批A段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

平行志愿各批次(段)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每次投档前,省招考院根据专业类别,以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1)综合分计算公式:

美术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音乐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舞蹈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戏剧与影视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3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70%。

(2)模拟投档。省招考院根据招生院校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和%两个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生号和志愿顺序),供招生院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招生院校在我省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招生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以内。如果招生院校未回复调整调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我省将按招生院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比例投档。

(3)正式投档。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同类兼顾、一次投档”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招生计划数,逐一进行检索匹配,当全部考生档案检索匹配完成后,省招考院将符合投档条件(投档条件中包括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且通过招生计划来源系统中报送我省的有关专业课总分成绩和文化课总分成绩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各招生院校,不补投和续投,各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如考生填报的所有院校志愿均没有达到投档条件,不能被投档,只能参加本批次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投档录取。征集志愿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3.艺术类本科批B段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B段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每批次投档时,先投放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院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若仍有院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将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一个院校志愿。每次投档时,省招考院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我省年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招生

考试分为文化课考试和术科考试

1.文化课考试。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术科考试。体育类术科考试实行省级统考。省级统考遵照统一时间段,统一设置考点,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计分规则的原则组织实施。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类的考生,均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

(1)术科考试时间、地点

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术科统一考试工作定于5月初进行。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为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号)。

(2)术科考试项目及评分办法

术科考试项目为米跑、二级蛙跳、原地掷铅球和米跑四项。每项25分,总分为分。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按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术科统一测试各项目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中的规定执行,可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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