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职工互助保障大庆代办处揭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总工会关于“推进职工互助保障”的工作部署,不断深化“造就一批宏大的新型产业工人大军,当好主人翁、建功新大庆”工会工作主线,经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哈尔滨办事处批复同意,大庆市总工会于12月13日成立黑龙江职工互助保障大庆代办处并举行揭牌仪式,市委副秘书长、市总工会主席袁晶,市总工会副主席丁贲及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大庆职工互助保障
代办处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现场
为黑龙江职工互助保障大庆代办处揭牌
袁晶讲话
袁晶表示:
一
高度重视,把职工互助保障活动
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实。
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市总工会服务职工十大实事之一,职工互助保障顺应了我国实现多层次社会保障的要求,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补充。设立职工互助保障大庆代办处,是市总工会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把广泛组织职工参加互助保障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明确目标和推进时间,确保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实现良好开局。
二
广泛宣传,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媒体和宣传阵地,向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积极宣传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目的意义、参保条件、会费标准、办理流程及相关内容。通过大力宣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普惠性、互助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不断扩大社会各界对职工医疗互助行动的认知度、认同度、支持度、参与度,推动形成“没事我帮人、有事人帮我”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
袁晶深入到大庆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了解当前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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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互助保障是什么?
职工互助保障是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主办,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黑龙江设立的哈尔滨办事处,行使黑龙江省级统筹职能。通过各市(地)代办处承办,依托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在职职工非盈利性互助互济活动,完全“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具有保费低、审核快、赔付高等优势。是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是一项为党分忧、为企业解难、为职工谋利的爱心工程、暖心工程,是工会组织关心关爱职工、提升生活品质、构建团结友爱互助社会主义和谐大家庭的重要举措。
职工互助保障的意义
开展好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对于维护职工利益,特别是在缓解企业改革造成部分职工的困难、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职工互助保障的对象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并已经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职工互助保障大庆代办处申请参加。
职工互助保障的流程
职工向单位工会申请
单位工会信息采集
单位工会收缴会费
互助保障确认成立
职工互助保障的原则
01
群众性
广大职工广泛参与。
02
普惠性
帮助职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03
互助性
帮助职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04
自愿性
职工自愿参加,以团体形式加入,集中起来发挥大数法则效应。
05
公益性
非盈利,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
职工互助保障的项目
01
A计划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住院+重疾+意外)。缴费标准为元/份,每人限参加一份。
02
B计划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住院+重疾)。缴费标准为80元/份,每人限参加一份。
A计划、B计划任选一项。
03
C计划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参加本活动缴费标准为每人25元/份,最多最高可参加两份。女职工必须选择上述两项计划的任意一项才能选择本计划。
有条件的工会组织可以安排不超过职工互助费用总额的90%的资金给予互助保障资金补助。
联系人: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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