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西林镇热源改造项目一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西林镇热源改造项目一标段

澄清说明

本项目施工图纸“烟囱选型说明”中“1、烟囱上出口内直径2.5m高度m”,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文件规定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要求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中第(2)条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的规定,此项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承担范围要求,本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现更正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2、由于工作人员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信息时操作失误,将投标保证金金额上传为万元。

现更正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5万元。

3、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此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0二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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