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依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支付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法〔〕26号)的要求,现就黑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事项,正式对外公布。

(一)执法主体:黑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二)法定代表人:谭宇宏

(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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