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管控政策黑龙江多地发布通告
事关疫情防控大庆市发布第5号公告
当前,全国多地疫情散发、频发,加之奥密克戎变异毒株隐匿性强、传播速度快,我省及周边地区疫情发展迅速,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疫情防控要求,全力保障群众生命健康,从严从紧做好防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坚持非必要不离庆,不前往涉疫地区。确需离庆的,须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双报备”,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职工管理,离(返)庆必须严格执行核酸检测等各项防疫政策。
二、所有抵(返)庆人员须提前向社区(村屯)和单位“双报备”,入庆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配合完成“落地即检”,抵(返)庆12小时内须完成首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流动。省外、省内涉疫地市和口岸城市抵(返)庆人员须配合完成7日健康监测加3次核酸检测措施。大庆市各公路卡口和交通站场严格执行查验“双码、测温和戴口罩”措施,并查验核酸检测证明。
三、60岁以上无禁忌症的老年人,特别是80岁以上体质虚弱、免疫力差的人群,要尽快全程接种、加强接种或序贯接种,加快构筑免疫屏障。
四、非必要不举办大型会议、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坚持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各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各类托管班、小饭桌、自习室、看护室、阅览室、特长班、兴趣班等涉及学生和学龄前儿童聚集场所暂停运行。
五、大中专院校实行封闭管理,中小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共同居住的家人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或处于风险管控范围内的,学生(儿童)不得返校(园),学校提供线上教学等保障;教职员工及学生原则上不得离庆,严格执行大庆市教育部门要求,落实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
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和“就医即检”,进入医疗机构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完成核酸采集后方可就医,对就诊患者查验“双码、测温和戴口罩”措施,对疑似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患者严格闭环管理,严禁非发热门诊接收发热患者。药店禁止出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菌素等药品,对前来购药人员,登记信息并第一时间向药店所在属地指挥部报告。
七、宾馆、旅店、洗浴行业全面加强防疫管理。社区活动室、棋牌室等老年人服务场所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商超、餐饮、影剧院、旅游景区等各类经营场所、公共场所,严格执行查验“双码、测温和戴口罩”、通风消杀等防控措施。
八、做好农村疫情防控,从严排查“已推送的协查人员,村内疑似症状的人员,回乡返乡人员,在乡从事客运、货运跨域流动人员,从事农产品收购、农资销售的入村人员,在乡务工日常流动人员”六类人群,对风险人员落实管控措施。禁止农村聚集性活动,倡导村民尽量少出门、少串门、少流动。
九、养老院、福利院、监所、强戒所、精神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严格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探视,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实行院内倒班制。
十、对27类人群加密核酸检测频次,特别对学校、养老院等重点群体要做到不落一次、不漏一人。对不按规定组织或参加采样,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十一、生产、加工、储存、运输进口货品、食品的企业和经营业户,要严格按进口商品防疫规定报备及处置。广大市民谨慎从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网购、邮购商品,确需邮购的,须向属地社区(村屯)报备,主动配合落实防疫措施。
十二、对主动就诊或自主核酸检测确诊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或提供、举报重要线索的奖励1万元。及时检出首例阳性的,奖励实验室50万元,奖励采样人员5万元。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对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瞒报、虚报、缓报行程信息或不主动上报登记、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视疫情发展形势动态调整。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年3月16日绥芬河市全域低风险绥芬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27号)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评估研判,自年3月17日13时起,将绥芬河市铁路综合楼1号楼、天悦公寓、吉祥花园3号楼疫情风险等级由中风险调整为低风险。调整后,绥芬河市全域均为低风险地区。特此通告。绥芬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3月17日
调整区域管控政策绥芬河发布第28号通告绥芬河市关于调整区域管控政策的通告
(第28号)
根据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为确保广大市民生命健康安全,市指挥部研究决定继续从严从紧做好外防输入工作,自年3月17日13时起调整区域管控政策。通告如下:一、外地抵绥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执行落地核酸;填报“牡疫控”,执行测温及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对中高风险地区抵绥人员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二、非必要不离绥。确需离绥人员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向所在社区报备,填报“牡疫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含中省直部门)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及向社区、防指“双报备”制度。三、取消市内交通管制措施。恢复旅客运输、市内公交和出租行业运行。客运班线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四、有序推进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工复产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开放。五、宗教场所暂停开放;棋牌室(麻将馆)、影剧院、歌厅、舞厅、KTV歌厅、酒吧、足疗店、按摩院、公共浴池、游戏厅、网吧、剧本杀、图书馆、密室逃脱、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小旅店、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空间相对密闭的场所暂停营业。餐饮业线上运行,禁止堂食。六、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暂停营业;药店禁止出售退热、抗病毒、抗生素、咳嗽感冒类药品。养老机构、监所严格执行封闭管控。七、用工单位和务工人员要如实填报绥芬河市零散工和劳动用工管理平台信息、“绥务工”小程序,共同维护劳务市场秩序。八、坚持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会议、培训类活动一律采用线上模式。九、分级、分类、分区恢复居民小区(村)常态化管理。防范区居民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每户每2天1人可持证出入小区。倡导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餐、不聚集。十、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要主动全程接种新冠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十一、对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瞒报、虚报、缓报行程信息,以及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未执行劳务用工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个人,严肃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特此通告。绥芬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3月17日
黑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年第9号)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守住黑河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广大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公告如下:1.广大市民群众要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不前往涉疫地区,确需外出的,须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行程。2.严格限制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人员来返黑河,确需来返的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所有来返黑河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抵达后12小时内完成1次落地核酸检测。3.各公路检查站、“两站一场”要对抵(返)人员严格执行测温、扫“双码”并验码、查验涉疫地区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对风险人员实行闭环管控。4.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各类会议、论坛、培训、展览、展销、文体活动等聚集性活动,5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提前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5.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年8月版)》相关要求,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毒通风、“一米线”、错峰、限流等疫情防控措施。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经营主体执行防疫措施不到位的严格督促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6.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精神卫生等机构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管控措施;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各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各类校外托管机构和“小饭桌”暂停复业。7.市域内所有大中专院校实行封闭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共同居住人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的,要及时报告,转为线上授课,做好健康监测;教职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开当地,不聚会、不聚餐、不去人员密集场所,执行“点对点”上下班。8.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超、餐饮、宾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经营场所、密闭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通风消杀等防控措施。9.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对就诊患者严格测温、扫码验码,对疑似病例严格闭环管理,及时转运至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要严格执行核酸检测频次要求,不聚会、不聚餐、不去人员密集场所,执行“点对点”上下班,需要闭环管理的,要严格落实好闭环管理要求。严禁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收治具有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药店要严格执行“沃填报”制度,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必须实名登记,并按照相应流程做好信息推送和回访等工作,购药居民要认真接受回访,如实说明情况。10.公交车、出租车要严格落实物理隔离、通风、消杀等防控措施,严格执行扫码制度,对不扫码、不戴口罩的乘客可拒载。司乘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出租车前排禁止载客。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发现司机载客未督促乘客扫码情况,予以停运惩处。11.农村地区要严格对外来人员进行排查管控,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倡导村民尽量少出门、少串门、少走动。12.严禁偷越国(边)境,严禁未经批准进入边境地带(国界线延伸至岸上起2公里以内区域)从事采伐、挖沙、采石、捕捞、狩猎、爆破等生产作业活动。广大边民群众举报偷越国(边)境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接收者,凡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查获案件的,对第一举报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13.避免从境外和国内涉疫地区邮购、网购物品,确需邮购的,要及时向社区(村屯)报备,主动配合落实防控措施。收取快递邮件时,采取佩戴口罩、手套和消毒等防护措施。14.符合接种条件、但仍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市民,尤其是60岁以上人群,要积极主动全程接种新冠疫苗。完成全程接种、符合接种条件的,要积极进行同源加强免疫接种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15.进入黑河区域的所有人员,应按当地核酸检测要求参加重点人员或区域核酸检测,对不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16.对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密切接触史未主动报备且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的人员,未按要求执行居家隔离或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的人员,谎报瞒报旅居史、接触史、行程轨迹的人员,接纳容纳上述风险人员在家居住且故意隐瞒不报的人员,无故不参加重点人员核酸检测或区域核酸检测的人员,以及不按规定执行扫码、消杀等制度和发现风险人员不及时上报的经营主体均可举报,经查实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17.对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瞒报、虚报、缓报行程信息或不主动上报登记、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18.广大居民要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持“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常通风”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倡少流动、不聚集,外出返家后对鞋面鞋底进行预防性消毒。请广大居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及时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fw/2798.html